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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9作者:浏览:


各统招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工作

(一)陕西籍在校大学生

陕西籍在校大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进行资格初审认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资格认定后,优先给予其办理。

首贷学生要求是2016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不符合请根据附件1的认定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续贷学生需自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100-200字内),否则影响贷款办理,责任自负。

(二)外省籍在校大学生

外省籍在校大学生可持学校出据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信》,按规定时间至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办理。亦可自行咨询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具体办理要求。

 (三)2017级新生

2017级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前往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2017年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二级学院贷款资格审查阶段(即日起—6月16日)

贷款学生均要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后,二级学院要对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及时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通过二级学院资格审查的陕西籍在校大学生需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由学生本人填写,除需签字的地方外,其余内容均须打印,表格可通过校园网下载。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阶段(6月19日-6月26日)

6月19日前,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材料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学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在线申请,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学生书面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生证等一并提交至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时间段办理贷款。

 (四)贷款学生开学报道时,应先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回执录入,之后再到学校财务处补缴学费差额。

三、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各二级学院通知《2017年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列表名单》中的学生自行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并于6月19日前完成毕业信息确认。毕业确认完成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的考核。

各二级学院可以以班为单位将《2017届学生毕业离校登记表》集中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前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贷款毕业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多种渠道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根据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我校已经安装使用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各二级学院可以鼓励贷款毕业生到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前还款,引导并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的最后期限。

四、几点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附件1的规定对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贷款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二)各二级学院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贷款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应及时通知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以免影响离校手续的办理和毕业证的领取。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条件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信息表

       4.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6.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信

       7.2017年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列表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9日